編輯:南京新光電氣有限公司
日期:2020-09-12 訪問:2417
浙江省氣象局關(guan) 於(yu)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有關(guan) 問題的公告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guan) 清理證明事項的工作精神和要求,經研究決(jue) 定自2019年6月1日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不再要求申報單位提交防雷檢測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能力評價(jia) 證書(shu) ,改為(wei) 現場考核時進行確認;不再要求申報單位提交技術負責人的防雷檢測等工作經曆證明,改為(wei) 提交技術負責人相應工作經曆時間段的社保記錄。特此公告。
浙江省氣象局
2019年5月31日
南京新光電氣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