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南京新光電氣有限公司
日期:2020-09-12 訪問:2278
取消建設工程防雷裝置竣工專(zhuan) 項驗收檢測,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楊淩示範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神木市、府穀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有關(guan) 企業(ye) :
為(wei) 貫徹落實《中國氣象局等11部委關(guan) 於(yu) 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優(you) 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jue) 定的通知》(氣發〔2016〕79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調整優(you) 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通知》(陝政發〔2016〕51號)要求,進一步規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工作,自發文之日(6月25日)起,對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再履行竣工驗收許可及審批工作,不得進行防雷裝置專(zhuan) 項竣工驗收和專(zhuan) 項檢測,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防雷裝置的竣工驗收納入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防雷裝置檢測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功能性檢測資質的單位承擔,驗收備案等相關(guan) 工作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嚴(yan) 格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15)等相關(guan) 規範標準執行,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確保防雷裝置質量。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
2019年6月25日
南京新光電氣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