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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6 訪問:4216
關(guan) 鍵字:反傾(qing) 銷 立式加工中心
導 讀:商務部決(jue) 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chan) 於(yu) 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立式加工中心進行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qing) 銷調查期為(wei)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期為(wei)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決(jue) 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chan) 於(yu) 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立式加工中心進行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qing) 銷調查期為(wei)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期為(wei)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附原文: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76號 關(guan) 於(yu) 對原產(chan) 於(yu) 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立式加工中心進行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yu) 2018年8月20日收到北京精雕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寶雞忠誠機床股份有限公司和山東(dong) 威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中國大陸立式加工中心產(chan) 業(ye) 正式提交的反傾(qing) 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chan) 於(yu) 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立式加工中心進行反傾(qing) 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chan) 品的有關(guan) 情況、中國大陸同類產(chan) 品的有關(guan) 情況、申請調查產(chan) 品對大陸產(chan) 業(ye) 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guan) 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的立式加工中心產(chan) 量在2017年占同期中國大陸同類產(chan) 品總產(chan) 量的比例超過50%,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guan) 中國大陸產(chan) 業(ye) 提出反傾(qing) 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shu) 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qing) 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nei) 容及有關(guan) 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jue) 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chan) 於(yu) 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立式加工中心進行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現將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chan) 於(yu) 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立式加工中心進行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qing) 銷調查期為(wei)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期為(wei)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被調查產(chan) 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產(chan) 於(yu) 日本和台灣地區的進口立式加工中心
被調查產(chan) 品名稱:立式加工中心
英文名稱:Vertical Machining Centre
產(chan) 品描述:立式加工中心是指刀具主軸垂直布置且軸線與(yu) 工作台平麵呈垂直狀態,具有刀庫和自動換刀裝置的自動化和多功能數控切削加工機床。立式加工中心根據加工用途不同,配置三至多個(ge) 數控軸(含直線軸和旋轉軸),並可實現數控軸的聯動控製,最低配置是三軸兩(liang) 聯動。
主要用途:立式加工中心可通過數控編程實現對工件加工相關(guan) 的自動裝卡、自動檢測測量、自動換刀、自動複合切削加工(包含但不限於(yu) 銑削、車削、鑽削、鏜削、磨削等加工工藝)等功能。立式加工中心產(chan) 品廣泛用於(yu) 航空航天發動機和結構件製造、汽車發動機零件製造、模具加工、信息家電產(chan) 品製造、能源裝備製造業(ye) 等。
該產(chan) 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84571010項下。
三、登記參加調查
利害關(guan) 係方應於(yu)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nei) ,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qing) 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guan) 係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大陸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chan) 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chan) 和銷售同類產(chan) 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guan) 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相關(guan) 網站(網址附後,下同)下載。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guan) 係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ge) 人和組織。
四、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guan) 係方可在相關(guan) 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shu) 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guan) 係方可通過相關(guan) 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guan) 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產(chan) 品範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guan) 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於(yu)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nei) 將書(shu) 麵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hui) 、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guan) 利害關(guan) 係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wei) 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涉案的國外(地區)出口商或生產(chan) 商、中國大陸生產(chan) 者和中國大陸進口商發放調查問卷。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guan) 係方也可以從(cong) 相關(guan) 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立式加工中心反傾(qing) 銷案國外(地區)出口商或生產(chan) 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產(chan) 品、對中國大陸的出口銷售、國內(nei) (地區內(nei) )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guan) 信息、生產(chan) 成本和相關(guan) 費用、估算的傾(qing) 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nei) 容。《立式加工中心反傾(qing) 銷案中國大陸生產(chan) 者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中國大陸同類產(chan) 品情況、經營和相關(guan) 信息、財務和相關(guan) 信息、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nei) 容。《立式加工中心反傾(qing) 銷案中國大陸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產(chan) 品貿易和相關(guan) 信息等內(nei) 容。
未登記參加調查的其他利害關(guan) 係方可直接從(cong) 相關(guan) 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並按要求填報。
所有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nei) 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guan) 係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guan) 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guan) 係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yi) 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guan) 係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guan) 係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wei) 公開信息。
八、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guan) 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guan) 資料。利害關(guan) 係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guan) 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nei) 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yan) 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8年10月16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9年10月16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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