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中國教育裝備行業(ye) 協會(hui) 、廣東(dong) 省教育廳相關(guan) 領導及各省(市)教育裝備管理部門、行業(ye) 協會(hui) 負責同誌;
2、全國各省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裝備部門、後勤管理部門、各級教育裝備采購管理部門負責人;
3、各高校、職業(ye) 技術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示範性高中、普通中小學校長;幼兒(er) 園園長;一線教師等;
4、各教育裝備生產(chan) 企業(ye) 、代理商、經銷商和國際貿易采購商等有關(guan) 單位人員;
5、關(guan) 心和關(guan) 注教育發展的學生和家長。
1、對逾期未繳納費用的參展企業(ye) 將不予分配展位。
2、參展企業(ye) 必須以單位名義(yi) 匯款,不接受個(ge) 人匯款。
3、根據商務部2022年發布《展會(hui) 知識產(chan) 權保護指引》規定,參展產(chan) 品凡涉及知識產(chan) 權侵權的,一經確認,組委會(hui) 有權責令其終止展示。
4、如有其他事項,主辦單位後續再另行通知。
5、本通知附件作為(wei) 雙方確認展位的材料,請參展企業(ye) 仔細閱讀並按照要求執行。